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。国有企业由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,并由各级党委任命领导班子,这些企业的员工通常拥有较高的职业稳定性,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相比也不相上下。

因此,许多人认为国企领导属于公务员,国企的正式员工有固定编制。

实际上,这只是一种误解。


首先,编制相关工作的最新法律依据是2019年实行的《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,其中明确规定,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才使用编制,按类型可分为两种:

机构编制工作条例

第一种编制是行政编制,通常用于党政机关、人大、政协、监察、审判和检察机关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公务员并不等同于行政编制。拥有行政编制是成为公务员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。虽然公务员都拥有行政编制,但拥有行政编制的并不一定是公务员。

机关工勤人员虽然使用行政编制,但其实质仍然属于工人身份,根据《公务员范围规定》,并不符合公务员的标准,因此并非国家干部。由于目前政策实行“只减不增”,这类人员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。

例如,我国有多个群团组织,比如工会、妇联、文联、科协、残联等。这些组织中,各级工会、团委、妇联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使用行政编制,但并非公务员,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,需要填写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登记表》。

另一种是事业编制,被广泛运用在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中。

事业编制

其实,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两类,一类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,例如银保监会、证监会、气象局等单位都属于这一类;另一类是归属于国库支付中心等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。

二是普通事业单位,包括博物馆、图书馆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以及高校、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。这些单位都是以公益为宗旨,为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。

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采取市场化管理方式,需要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照《劳动法》进行管理,不再存在所谓的“编制”制度。

由于国企性质的特殊性,正式员工名额是相对固定的,需要进行登记并报国资委备案。因此,国企的正式员工通常被称为"在册员工",并实行员额管理,与私营企业不同,国企无法随意招聘或解聘员工,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有相似之处。


另外,国企的领导班子同样也没有编制,自然也不属于公务员。

然而,国企领导的政治待遇与党政机关领导相比并无太大差异,比如在干部管理权限、参加会议权限、参加活动权限、阅读文件权限等方面。

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同样由党委进行管理,并且相关人事任命需要经过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,与党政机关领导的任命程序基本相同。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由党委任命,也可能有人从党政机关领导转岗担任,但一旦涉及国有企业的人事关系,就会自动失去行政编制,不再是公务员。

地级市的重要会议通常会邀请市属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出席参加。同时,市属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也有意向成为市委委员或候补委员。

当市里举行重大活动时,市属国企的领导也会受邀参加。

市属国企的领导也能够获取市里重要文件,其阅读权限几乎与市直机关领导相当。

根据《公务员调任规定》,国有企业领导可以依法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,成为正式的公务员。


综上所述,国企正式员工虽然没有编制,但实行在册管理、员额管理;国企的领导虽然不属于公务员,但享受相应的党政机关领导的政治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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